Monday, September 10, 2007

如果我是彭宇


  南京的彭宇案已在网上热炒,孰是孰非我不置评。上午闲坐无事,突然想到如果我是彭宇,我会怎么做?
  这实在不好估计。我想我肯定会去帮她一把,将她扶起,或者再进一步,给她的儿子打个电话。但我很可能不会像彭宇那样做得这么彻底。我不会在她的儿子来到以后还要坚持和他一起送他娘去医院。十二年前,我和赵泼皮夜归。见路边倒一醉鬼,数十人围观却无人援手。我不顾老赵的劝阻,坚持要管这闲事。想法设法联系到了这个醉鬼的朋友,然后再次不顾老赵的劝阻,打个车将他送到其朋友那里。第二天,醉鬼清醒了。他费了和我找他的朋友相同的周章,找到我的单位。问我,你是不是拿了我的手机?
  从那时起,我就明白做好事要有技巧,还要有极强的辨识能力,并不是什么样的人都值得去帮助。即使我们在良心的驱使下不得不去帮助他人,我们也必须掌握保护自己的基本技能。当然,这话说的轻松,做起来实在太难。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绝不帮助他人,但是前提是要忍受良心的谴责。是的,任何人都会受到这种折磨。我相信即使南京这位被人誉为“极品白眼狼”的徐老太,晚上睡觉前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惭愧的。除非事实证明就是彭宇撞倒的她。这种内心的焦虑源自人性,人性未泯的人都会受到它的折磨。所以,我想如果我是彭宇,我也会去帮助那位老太。只是,让我深感不安的是,随着我的心灵日渐麻木,我的良知也差不多快给狗吃完了。现在,我很难激起对他人的同情了。也许再过十年,如果我还是彭宇的话,我会漠然地看着老太倒地。甚至当另一个年轻的彭宇上前帮忙时,我会在心中暗自嘲笑——看这个傻冒,真是不懂人心叵测,真是不懂中国国情,等着倒霉吧!
  我不要做这样的我。

1 comment:

九色玫瑰 said...

我也是。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,帮可能还是会帮,但是绝对要留下点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,这就是现在的社会常理——连做个好事也要留证据,不是为了让他人报恩,而是防止被人反咬一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