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October 06, 2007

第二天

 

  这一天我按照现成的方案跑了35分钟。这个方案是我从购买跑步机时赠送的一本小册子上看到的,它要求先快步走5分钟,作为热身运动,然后慢跑15分钟,再快跑5分钟,最后慢走5分钟。
  前两步我都做到了,可是快跑没坚持下来。我只跑了3分钟,就已经喘不上气,脚也跟不上跑带运转了。小册子说,快跑时速度要在每小时5.5公里以上。实际我发现,这种速度根本不能被称作快跑。这个方案一定是为脑瘫患者制定的。所以,我将速度设定成每小时8公里。但是如此一来,我的两条脚要使劲倒腾,跑起来像大脑中了风。没办法,我只好擅自修改了方案,少跑两分钟快跑,多跑5分钟慢跑。
  跑完之后,汗出了个通透,两侧肋骨还是很疼。然后我洗了个澡,感觉心情十分愉快。上帝在第二天创造了空气和天空,于是就有白云和清风,于是我就能用蓝天飘白云来形容心胸之开阔。
  晚上,央视六套播出《阿甘正传》。看到阿甘跑了三年两个月十四天又十六个小时,看到他奔跑在黎明和黄昏之中,奔跑在雪山和沙漠之间,我激动地甩一把鼻涕和泪水。阿甘说:“I just felt like running.”阿甘他妈说,人生好像在风中飘。阿甘的老婆唱道,答案在风中飘。既然一切都在风中飘,何必操心它们落到何处呢?像阿甘一样只为了奔跑而奔跑吧,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,更没有任何意义。我们奔跑,是因为想跑,是因为希望还在。跑吧,Run Lar! Run!

1 comment:

Seraph said...

“Forest Gump”,我比较喜欢的一部影片,看了好多的遍。其实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就喜欢的,是后来回味的时候才觉着很有意思。